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宝亮亿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宝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宝亮亿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2021年9月25日,上诉人向一审法院邮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共计增加9,129,472元。增加诉讼请求后,本案诉讼标的额为22,928,090元。依据法发[2015]7号,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本院经审查认为,内蒙古宝亮亿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一审原告,其无权提出级别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对其管辖权异议应当不予审查。综上,上诉人内蒙古宝亮亿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9民初5471号之五民事裁定;

二、对内蒙古宝亮亿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予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裁判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