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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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66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66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振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卓**、朱**支付返现和分润款36028.07元; 三、驳回卓**、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4元,由卓**、朱**负担595元、振腾公司负担40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深圳市振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