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66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366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振腾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卓**、朱**支付返现和分润款36028.07元;

三、驳回卓**、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4元,由卓**、朱**负担595元、振腾公司负担40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深圳市振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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