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尚雅莱美妆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上述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由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杭州宜格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2-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