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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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黔0123执28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上述财产如需续封,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续封申请,如未向本院书面提出续封申请导致查封财产脱封,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