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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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1,704,140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冉*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