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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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解**各项损失共计52571.79元; 二、驳回原告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9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