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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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宁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韦**于2022年1月1日前分5期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宁县支行还清欠款共计119800元,具体还款办法为:1、被告韦**于2021年9月22日前向原告还款5000元;2、被告韦**从2021年10月份开始(分3期)于每月1日还清当月的款项16296.94元直至2021年12月1日;3、被告韦**于2022年1月1日前还清第5期剩余的款项65909.18元。 二、被告韦**如若违反上述任何一笔还款约定,视为被告自愿放弃分期付款约定的限制,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担迟延履行利息。 三、被告***、被告***、被告张**对被告韦**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496元,由被告韦**负担。 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名或捺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 组织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