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雷**、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和罚息按双方金融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余**、海*、马**、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雷**、张**、余**、海*、马**、马**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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