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7802.65元(83802.65元-14000元-2000元)。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梅**垫付款1221元。(2000元-77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8元,减半收取779元,由被告梅**负担(已在被告梅**的垫付款中予以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