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兴市俊腾装饰工作室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兴市俊腾装饰工作室装修款4500元。

二、驳回原告泰兴市俊腾装饰工作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由被告负担40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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