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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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佳力电机有限公司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泰兴市佳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兴市佳力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杭*2006年5月28日签订的《厂房买卖协议书》无效; 二、驳回原告泰兴市佳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泰兴市佳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