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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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市白塔区通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辽阳市白塔区通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615.94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6.00元,减半收取90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