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吉智城教科文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吉智城教科文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6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5.2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00元(已减半),由被告安吉智城教科文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0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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