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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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国大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18)川0121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或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