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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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玉成乡龙王庙村2组1、2层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8号】予以查封,本次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