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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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吉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吉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1671.66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吉茂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