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色池塘3A-2-602室【房地权合产字第502250】房屋。

案件保全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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