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政越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黄山市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色池塘3A-2-602室【房地权合产字第502250】房屋。 案件保全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