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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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等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512.7375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