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7464.6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80元,由被告***负担12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