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宇丰劳务有限公司
曲靖赛豪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赛豪商贸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水泥款302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280元为基数,按照每天1%的比例自2020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2020年10月20日经过协商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水泥,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将水泥运送至被告指定地点:石屏碧桂园工地,水泥款月结,次月25日对账,同时约定如不能按时付款每天承担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安排人员运送水泥至被告指定地点,2020年12月25日经过原被告对账,截止2020年12月31日被告尚差欠原告水泥款30280元。该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综上,原被告签订的《水泥购销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水泥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原告水泥款,而被告拖延支付原告水泥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特诉至法院,请给予支持诉请为谢。

被告宇丰劳务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对其自身答辩权利的放弃。

原告赛豪商贸公司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原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

2.《水泥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对账单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原、被告签订水泥购销合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同时原、被告经过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30280元的水泥款未支付的事实。

被告赛豪商贸公司未到庭质证,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视为对其举证、质证权利的放弃。

对原告提交的两组证据,来源合法有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原告举证以及庭审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原告赛豪商贸公司与被告宇丰劳务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签订《水泥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32.5袋装水泥,到位价(元/吨)380元,并将水泥运送到被告指定的石屏碧桂园(工地),运费及卸车费由原告承担;付款方式及期限为月结,次月25日对账(双方以微信、短信、QQ等电子文档对账确认)当月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违约责任为如不能按时付款被告宇丰劳务公司每天承担1%的违约金;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为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一致,由马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2020年12月25日,经原、被告双方对账后盖章确认原告共向被告供货106方,累计货款40280元,转账支付10000元货款后,尚欠30280元货款未支付。对账之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于当月月底结清货款。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等价支付货款。原告赛豪商贸公司与被告宇丰劳务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宇丰劳务公司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于对账当月月底前,即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下欠水泥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水泥款3028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主张按照《水泥购销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约定的以未付款项30280为基数,由被告每天承担1%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的规定,该违约金约定过高,庭审中原告表示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原告该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关于“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过高,本院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被告逾期付款违约金,由被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云南宇丰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曲靖赛豪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0280元;

二、被告云南宇丰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302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向原告曲靖赛豪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曲靖赛豪商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元,由被告云南宇丰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地域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做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裁判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2-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