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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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杰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马**、马**与被告云南杰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继续履行。 二、由被告云南杰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马**逾期交房违约金40442.00元。 三、驳回原告马**、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6.00元,由被告云南杰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6.00元,原告马**、马**负担66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