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杜源商贸有限公司
自贡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蓝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59元,减半收取计4429.5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449.5元(已由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