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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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59元,减半收取计4429.5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449.5元(已由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金大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05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