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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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偿还代偿款2260.66元;

二、被告苏**、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二人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均有权向被告王*追偿;

三、驳回原告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王*、苏**、靳**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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