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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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云峰灿瑞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云峰灿瑞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26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65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2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51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46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9月2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之后的扣划金额以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出具的扣划清单为准; 二、驳回原告洛阳云峰灿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3元,由原告洛阳云峰灿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63元,被告李**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