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35万元的财产,合并执行以35万元为限。

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申请人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1-31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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