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民事再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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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唐庄镇卫生院 卫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豫07民终5392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2020)豫0781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孙**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退还孙**;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卫辉市唐庄镇卫生院。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