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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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长市后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天长市后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买断款7479.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于**负担。原告天长市后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不作退回,其同意由被告于**在上述履行期内向其直接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