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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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新河村潭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2019)粤0904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潘**、陈*与被上诉人潘**于2019年1月26日签订的《土地转让永久使用权协议书》无效; 三、限被上诉人潘**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位于电白区洞,地块代码:440904××××××××,四至为:东至潘宏华、潘顺田地,南至潘**房屋建筑,西至硬底化水泥路,北至硬底化水泥路,面积共0.62亩的土地给上诉人潘**、陈*; 四、限上诉人潘**、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20000元给被上诉人潘**;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700元,共5400元,均由被上诉人潘**负担。被上诉人潘**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上诉人潘**在履行本判决时迳付给上诉人潘**、陈*,本院不再另行退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