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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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