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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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杨**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申请费350元,由杨**承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