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30000元。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