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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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盘州市翰林街道月亮山对面320国道旁尚月宏城(蓝山一品)A1栋14-8、18-2、24-8、25-2、25-8、26-3、26-8、27-2、27-4、27-8号房屋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为1645100元,保全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蒋**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