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1民初777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0971484143,住***。 法定代表人:骆海平。 原告***与被告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2020年1月1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93元(预收2607元),减半收取计346.50元,由***负担。 审判员沈光翠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李伊琦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