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1民初777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0971484143,住***。

法定代表人:骆海平。

原告***与被告江西金安再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2020年1月1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93元(预收2607元),减半收取计346.50元,由***负担。

审判员沈光翠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李伊琦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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