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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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 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代**支付原告张**赔偿款共计70880元。 二、被告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对上述7088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分公司赔偿原告张**394元。 四、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三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6元,由原告张**承担1211元,被告代**承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