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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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7617元,期限为1年(从2020年4月3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止),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