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凉益正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法院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平凉益正商贸有限公司向甘肃资产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20日利息3650867.48元,2021年6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4.355%计算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截至2021年6月20日的复利458237.76元,2021年6月21日以后的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355%计算;

二、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县华亭一中东侧及北侧的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甘(2017)华亭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0XXXX号]对第一项内容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甘肃资产公司在其抵押财产处置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李*、马**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李*、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平凉益正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846元,由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600元,平凉益正商贸有限公司、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李*、马**负担1242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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