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蒙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蒙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呼和浩特市××路交汇处西南角内大翡翠城7号楼1206号房屋。

二、被告内蒙古蒙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9月1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已付房款17931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内蒙古蒙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装修损失3466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9元(原告***已垫付),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内蒙古蒙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1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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