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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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丰县海城明明礼仪工作室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海丰县海城明明礼仪工作室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56.25元,由海丰县海城明明礼仪工作室负担。海丰县海城明明礼仪工作室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本院向其清退56.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