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景福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源长航不锈钢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柳州市柳江区源长航不锈钢经营部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柳州市柳江区源长航不锈钢经营部撤诉。

本案受理费954元,减半收取477元(原告柳州市柳江区源长航不锈钢经营部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柳江区源长航不锈钢经营部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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