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秦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海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新疆秦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637.38元,减半收取17818.69元,原告新疆秦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应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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