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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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秦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海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秦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637.38元,减半收取17818.69元,原告新疆秦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应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