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喀什市××路商铺房屋产权证;

二、被告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12.4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5.32元,减半收取为952.66元,由被告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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