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乾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富迪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甘肃乾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辛*于2022年1月29日前向天水富迪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599元,于2022年3月底向天水富迪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

二、甘肃乾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辛*如不按上述内容向天水富迪工贸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则按5.775%的年利率从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

三、案件受理费3724元,减半收取计1862元,由辛*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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