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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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乾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富迪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乾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辛*于2022年1月29日前向天水富迪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599元,于2022年3月底向天水富迪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 二、甘肃乾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辛*如不按上述内容向天水富迪工贸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则按5.775%的年利率从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 三、案件受理费3724元,减半收取计1862元,由辛*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