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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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855964.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59.65元,减半收取计6179.82元,由被告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