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掖市荣洪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掖市荣洪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张**借款664000元,承担利息损失162680元(664000元×4.9%×5年=162680元),合计8266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44元,由原告负担2444元,被告负担12100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的受理费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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