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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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海林镇共和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海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将位于海林市腾空(现关**放置拖拉机及杂物); 二、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将位于海林市侧道路腾空(现有关**建盖的牛棚)。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