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按年利率24%的标准清偿原告***自2014年11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300元,公告费690元,被告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将负担款项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