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按年利率24%的标准清偿原告***自2014年11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300元,公告费690元,被告陕西经久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将负担款项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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