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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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伟铝业有限公司 江苏朗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平伟铝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83.96元,减半收取计4,691.98元,财产保全费3,311.9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8,263.96元,由原告江苏平伟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