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平伟铝业有限公司
江苏朗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申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平伟铝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83.96元,减半收取计4,691.98元,财产保全费3,311.9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8,263.96元,由原告江苏平伟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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