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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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四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四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947.13元、逾期利息427.10元(计算至2021年8月17日),并支付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和复利(以尚欠透支本金4947.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四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