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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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君地产(无锡)有限公司 江苏华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华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华君地产(无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