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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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久立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吕**、薛**、储**、吕**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各按五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江苏久立电缆有限公司代偿款14775421.42元及利息(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为2610000元,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4775421.4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各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82元,由吕**、薛**、储**、吕**各负担12616元,久立公司负担12618元。(吕**、薛**、储**、吕**应当承担的部分已由久立公司垫付,久立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本诉诉讼费本院不予退还,由吕**、薛**、储**、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久立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